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婆羅門教的布施觀,在某種程度上是被佛教所採用的,但是採用的同時也做了適度的修正。不像婆羅門教設定了那麼多限制,對於殘缺者和不遵守宗教規範者是不予布施的。佛陀說:「以於家中常行布施,一人來乞即施一人,二人、三人乃至百千,悉皆施與故,即得大福。」即使是「以洗器餘食,著於淨地,令彼處眾生即得利樂,我說斯等亦入福門,況復施人!」施捨是慈悲心的表現,不應該有不同對象的差別待遇。




《雜阿含.第九五經》中提到,即使是首陀羅或是低下的旃陀羅,雖和婆羅門、剎帝利、吠舍所生不同,只要能持戒清淨,離重擔煩惱,修純一梵行,一樣可以得阿羅漢果,布施給他們是一樣是有大果報,未聞正法沒有智慧的愚者,才會有分別心,認為施捨給他們會沒有功德。佛陀是接受婆羅門教的福德業報觀的,但是自作自受,而不是由神或主來決定的:唯有罪福業,若人已作者,是則己之有,彼則常持去,生死未曾捨,如影之隨形。(T2p.338




世尊倡導布施維持出家眾生計的考量,當時的社會環境裡,以乞食修習梵行者的人口不在少數,包括佛陀自己和跟隨佛出家的修行者都是延續這樣的習俗維生。佛陀在成道之前亦曾修斷食之類的苦行,不過他發現色身雖是修行的障礙,卻也是成就「法」不可或缺的要素,所以世尊反對苦行而倡中道,認為比丘(尼)可以如法乞食,隨有所得如法而食,任持自行,遠離非法。(T1p.231




所謂的如法乞食就是:朝朝乞食,不過七家,一家不得,乃到二家,匝七家不得,應但飲水。T1p.261)比丘入村乞食,如果不得食而還,應該作如是念:我身體輕便,少於睡眠,宜可精進坐禪、經行;如果乞食得足,便作是念:我今入村,乞食飽滿,氣力充足,宜勤精進坐禪、經行。(T1p.55




乞食這樣的行為只是為了維持色身,以便於有足夠的氣力修行,如果得食亦應飽食適量,若有餘食也要捨棄,布施於無草處或無蟲水中供其他眾生食用。出家人是以修習梵行為主要的生活內容,每天晨朝著衣持缽入城乞食,也還是要善護身口、善攝諸根、專心繫念,這樣的修行威儀才能令不信佛法者得信,已信者更得堅定信心,不產生異心,願意布施供養。




若得財利,衣被、飲食、床臥、湯藥,不染不著、不貪不嗜、不迷不逐,見其過患,見其出離,然復食之。食已,身心悅澤,得色得力。以是因緣,常得安樂。T2p.284




佛陀對出家弟子的期許是不僅是做個「乞士」(bhiku,即音譯之比丘),還要在「施法」上用功,把佛法體現在生活中的四威儀,從受施的行為當中一方面給予施者潛移默化的「法施」,另一方面也從中學習去除貪著,出離過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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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wang143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8) 人氣()